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背景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地贯彻落实“九不准”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内科、妇科、儿科、皮肤科外感和内伤杂病、疑难杂症。尤其擅长调经助孕保胎,妇科慢性炎症;失眠,眩晕,头痛,焦虑症;慢性咳嗽;胃炎,结肠炎;前列腺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

应用疏肝调脾法及扶阳法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白塞病、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血管炎、桥本甲状腺炎、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急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衰、中风、脾胃病、感冒、咳嗽、荨麻疹、糖尿病、各类肿瘤放/化疗后的中医康养、阳虚体质人群的调养。

不孕症:原发性不孕、继发性不孕;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的保胎治疗;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功血、子宫内膜增生、子宫内膜息肉等;白带异常、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附件炎等;产后中医调理乳汁少、恶露不净形体恢复及月子澡等;内分泌失调所致青春痘、黄褐斑;乳腺小叶增生、卵巢囊肿、子宫肌;孕前及孕期保健、优生优育、产检、胎心监护;更年期综合征防治;宫颈癌防治:如TCT、HPV筛查阴道镜检查、宫颈炎利普刀手术;无痛人流等。

骨关节疾病,运动损伤,四肢骨折的诊治,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术、HTO、UKA术,关节镜治疗肩肘髋膝关节踝关节疾患手术、脊柱骨折椎弓根钉内固定、PFNA、弹性髓内针治疗小儿骨折、四肢骨折内外固定等手术。

运动损伤、骨创伤与骨关节疾病等,其中最擅长运动损伤即关节镜下治疗肩髋膝踝相关疾病(如关节镜下前后交叉韧带损伤修复及重建、半月板损伤缝合、肩袖损伤修复、习惯性肩关节脱位,髌骨脱位、踝关节韧带损伤修复及从建,髋关节撞击综合征,肩髋关节盂唇损伤修复等),并有较高的技术造诣。

用传统针刺手法联合特色针法(头针、耳针、腹针、浮针、平衡针、时空针灸、五运六气、全息疗法等),针药结合治疗身心疾病,如失眠、抑郁、内分泌失调;脊柱、骨关节病,如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等;神经系统类病,如面瘫、头痛、三叉神经痛、周围神经痛、中风后遗症;针灸美容,如黄褐斑、肥胖等,以及疑难杂症,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对于眩晕、便秘、月经不调、过敏性鼻炎的治疗有独到见解。

运用针灸推拿治疗脑病、神经系统疾病、疼痛性疾病、面瘫、颈肩腰腿痛、失眠、身心疾病、耳鸣、美容减肥、妇科病调理及小儿推拿等均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对疑难杂病诊疗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

针灸治疗脑卒中及后遗症、脊髓损伤后遗症、骨折术后、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疾病;颈背腰腿痛等骨病系统疾病;甲状腺乳腺结节、月经不调、胃肠功能紊乱、失眠等内科疾病。

运用中西医结合诊治脑血管意外、眩晕、各种头痛、周围神经病变、帕金森等神经内科疾病,各种胃炎、消化性溃疡、急性胰腺炎、功能性胃肠病、肝硬化等消化系统疾病。

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治慢性胃炎、胃食管反流病、消化性溃疡、胰腺炎、慢性肠炎、便秘、腹泻等消化系统疾病。眩晕症、急性脑血管意外、头痛、失眠、更年期综合征、焦虑、抑郁状态等神经内科疾病。